據發改委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要求稅控系統產品購買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抵減應納稅額。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技術維護服務及價格行為監管。有關技術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時,要與用戶簽署服務協議,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職責和服務內容,提供及時、優質服務;不提供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的,不得收取費用。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和稅控系統產品供貨單位,向用戶強行推銷或搭售掃描儀、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的,以亂收費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