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中達能圈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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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產業網 (2007年4月6日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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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當時對商標、品牌的意義認識不清,使得娃哈哈的發展陷入了達能精心設下的圈套。”宗慶后提及當年簽署的一份合同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無知與失職,給娃哈哈的品牌發展帶來了麻煩與障礙,現在再不亡羊補牢進行補救,將會有罪于企業和國家!”
娃哈哈的創辦者及掌門人宗慶后,最近遭遇了一件憂心的事:法國達能公司最近欲強行以40億元人民幣的低價并購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總資產達56億元、2006年利潤達10.4億元的其它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一旦得逞,中方將喪失對娃哈哈的****控股權。”宗慶后對此顯得憂心忡忡。
精心布置的圈套
“我們陷入了達能精心布置的圈套。”宗慶后說,1996年,娃哈哈與法國達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了五家公司,共同生產以“娃哈哈”為商標的包括純凈水、八寶粥等在內的產品。當時,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達能與百富勤加起來占51%。亞洲金融風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將股權賣給了達能,使達能躍升到了51%的****控股地位。當時,達能立刻提出,將“娃哈哈”商標權轉讓給與其合資的公司,但遭到了國家商標局的拒絕,因此后來雙方改簽了一份商標使用合同。
讓宗慶后沒有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項看似不經意的條款,卻讓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動。雙方在合同上簽署有這樣一條“中方將來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標在其它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上,而這些產品項目已提交給娃哈哈與其合營企業的董事會進行考慮……”“這一條款簡單說,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標生產和銷售產品,需要經過達能同意或者與其合資。”宗慶后說。因此這10年來,娃哈哈相繼又與達能合資建立了39家合資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團公司下屬公司總數的39%。
然而,合資以后,雙方的合作并不愉快。
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伴隨著企業實力的迅速增強、產品營銷網絡的日漸健全和產品形象的深入人心,娃哈哈亟須通過規模擴張和跨地區設廠來擴大產能。然而在投資建廠等諸多問題上,達能卻與娃哈哈意見相左。比如,為了響應國家號召,同時也為了完成企業產品在中西部地區的產業布局,娃哈哈的決策層希望能夠參與到西部大開發、對口支援革命老區、國家貧困區、三峽庫區建設等項目中去。但達能因為顧慮這些地區的消費能力,不愿意進行投資。因為是合資方,達能不愿意投資,娃哈哈也不能自行投資。雙方發生了尖銳的矛盾。
而就在此時,達能收購了當時娃哈哈****的競爭對手樂百氏。這讓宗慶后隱隱約約感覺到了不安。在意識到與達能的合作不僅不能產生積極的意義,甚至還限制了娃哈哈的發展之后,1999年,宗慶后和中方決策班子商量決定,由職工集資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公司。 |
并購為套取巨額資金
這些公司大多建立在西部、對口支援的革命老區、國家貧困區以及三峽庫區等當初達能不愿意投資的地區,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到2006年,這些公司的總資產已達56億元,當年利潤達10.4億元。
或許是良好的業績讓達能覬覦。幾年后,達能突然以商標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團“不應許可除娃哈哈達能合資公司外的任何其它方使用商標”為由,要求強行收購這幾家由娃哈哈職工集資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公司。這讓宗慶后惱火不已。宗慶后說,這些年來,娃哈哈為了履行合約,就連不是與達能合資公司生產的產品也是通過雙方合資的銷售公司進行銷售的,這已經為達能賺取了巨額利潤,現在達能又要以低價并購其他公司,完全沒有道理。此外,娃哈哈集團公司與達能公司都是合資公司的股東,一方股東限制另一方股東的發展亦有失公允。
“達能公司一直壓低在娃哈哈的投資額,而且員工的工資、福利亦不愿考慮。”宗慶后給記者算了一筆賬:10年來,達能在娃哈哈僅投資了1.7億美元,連買設備建廠房的錢都不夠,至今缺口尚達16.04億元人民幣,全靠娃哈哈的資金在周轉,而這10年來達能已獲分紅3.8億美元,折合人民幣31.39億元,而且合資公司的資產還增加了51%。
“我們當初的許多投資決定,都曾遭到達能的抵制和反對,并拒絕投資。但當娃哈哈將企業辦好了,產生經濟效益了,達能卻又要強行投入。對于一些暫時還產生不出效益的項目,達能已投入的亦要求退出。”宗慶后對于達能的功利做法表示強烈的不滿。同時,近10年的接觸也使其對達能的管理能力和實際目的產生了擔憂。
達能公司在中國除了收購娃哈哈的39家企業之外,還收購了娃哈哈當時****的競爭對手廣東樂百氏飲料公司的98%股權。“但被接管后,樂百氏就一直虧損,這讓我不由為‘娃哈哈’的品牌擔憂。”
10年接觸,宗慶后不斷揣摩達能合資和并購娃哈哈的真實目的。“最開始,我們只是單純地認為,這是達能對娃哈哈企業品牌形象及其生產銷售能力的認可和肯定,但其在中國境內接連不斷的并購舉動及其并購后的表現讓我們漸漸認清了達能的真實目的:達能并購娃哈哈以及中國其它一些大企業的行為,不是為了將這些企業經營壯大,而是為了資本運作———將中方企業股權低價收購后再在國際市場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額資金和利潤。”
宗慶后說,目前已有達能在中國將豪門啤酒廠等收購后再高價賣出的案例。10年來的合作證明,達能公司來中國,扮演的是一個財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個善意的合作者和財富的共同創造者。
宗慶后擔心,一旦達能以51%股權的優勢拿走娃哈哈的控制權,則娃哈哈極可能重蹈樂百氏的覆轍。“到時娃哈哈兩萬員工怎么辦?娃哈哈這個品牌怎么辦?”
專家呼吁反壟斷調查
據記者了解,目前達能公司在中國飲料行業10強企業中,除了已收購娃哈哈的39家企業和樂百氏98%的股權之外,還收購了深圳益力礦泉水公司54.2%的股權、上海梅林正廣和飲用水公司50%的股權,以及匯源果汁22.18%的股權。同時,達能還收購了乳業企業蒙牛50%的股權,以及光明乳業20.01%的股權,這些企業都擁有中國馳名商標,他們都是行業的排頭兵。
對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李國光認為,達能公司實際上已經對中國的飲料業進行了壟斷,嚴重違背了國家六部委《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并購方在中國營業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境內資產擁有30億元以上,境內企業超過15家,必須報經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審查的規定”。
李國光認為,從娃哈哈與達能的商標使用合同來看,確實娃哈哈因簽訂了那么一條不公正條款而受到了限制,但這個合同可認為是娃哈哈主觀上失誤導致的“締約過失”,顯失公正,可請求采取行政協商解決,廢除合同。
同時,李國光認為,也可對達能進行反壟斷調查,按照國際慣例,采取法律手段強行解除其壟斷地位。
在今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與會的多位企業家代表不約而同地遞交了關于盡快出臺《反壟斷法》的議案。中國****的低壓電器生產商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認為,控制外資并購、防止行業壟斷,符合國外立法潮流和國際慣例。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以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很早就開始外資并購審查和反壟斷立法,防止外資通過并購控制國內行業、實施壟斷進而威脅國家經濟安全。如德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導致收購方產生或強化市場壟斷地位的并購行為;加拿大規定,超過兩億美元的并購協議必須經過政府批準后方可生效;美國國會和政府對外國并購更是層層把關,多道設防。
“通過立法對外資惡意并購和壟斷進行審查,既符合國際潮流,也是對外交往中對等原則的體現,更是保障經濟安全、扶持國內企業的有效法律手段。”華東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邦良說。(經濟參考報記者 張樂;裘立華;王小波)
業界呼吁盡快立法明確惡意并購與行業壟斷定義
娃哈哈遭遇強勢并購事件日前引起各方關注,再次引起了我們對與外資合作的思考,如何保護民族品牌,規范外資并購成為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無可否認,外資進入中國的20多年,也是中國經濟飛速增長的20多年,其積極意義無須贅言,就算一些外資并不一定帶來技術和管理,但他們帶來的競爭也迫使中國的民族企業自我奮起,如娃哈哈與達能,雖然娃哈哈原本希望達能帶來****的技術和管理這一夢想并沒有最終實現,但相信當初達能帶來的資金以及后面的一系列合作和摩擦對娃哈哈的作用也是很大的。
我們現在關注娃哈哈并購,并不是要詬病當初兩者的合作,只是“此一時、彼一時”,時代已經發生變化,中國民族企業蓬勃發展,中國市場變得越來越大,而外資的進入的模式也發生了變化,一些“負面效應”也隨之出現,特別是外資已經從最初的合資合作演變到了越來越多的收購、“吞并”,控股各個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從而控制我國的經濟。
近年來,外資并購目標直指國內各行業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并控股這些龍頭、骨干企業,已經導致許多重要行業或龍頭企業被其控制。以這次事件主角之一達能為例,目前達能公司在中國飲料行業十強企業中除了收購娃哈哈的39家企業和樂百氏98%的股權之外,還收購了深圳益力礦泉水公司54.2%的股權、上海梅林正廣和飲用水公司50%的股權,以及匯源果汁22.18%的股權。同時,達能還收購了奶業企業蒙牛49%的股權,以及光明乳業20.01%的股權,這些企業都擁有中國馳名商標,是中國名牌的擁有企業,行業的排頭兵。
外資表現出全行業通吃的戰略意圖,敲響了我國經濟安全警鐘。我國現在的開放已是******的,外資并購是必然的趨勢。但外資并購必須考慮到是否會造成壟斷,是否會危及我國經濟安全。事實上,不少外資利用其控股地位,說撤就撤,已經直接威脅到了民族品牌的生存、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
目前外資并購了許多國內知名品牌、商標,并利用控股地位,或者將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宮,造成許多民族品牌因此消失,或者限制其生產和發展,使這些民族品牌日漸萎縮。最典型的案例,如:中國****的電機企業———大連機電廠,一直是國內中小電機行業技術發展的領航者,與新加坡威斯特公司合資后,連年虧損,僅3年時間就被新方收購;全國惟一能生產大型聯合收割機的企業———佳木斯聯合收割機廠,其產品占據國內市場的95%,1997年與美國一公司合資,7年后被美國公司全部收購;1999年的南孚電池,其堿性電池產銷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五,并且擴張速度世界****,但南孚被控股之后,被迫從增長迅速的海外市場退出,如今一半生產線完全閑置;全國軸承行業****上市公司———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與世界第三大軸承公司德國FAG公司合資,兩年后合資公司變成了德方獨資企業……這樣的例子在中國越來越多。
“法不禁即可行”,要防止外資企業通過并購從而達到壟斷目的,關鍵還是要靠法律。目前,我國出臺的關于外資并購的條例已經不少,如2002年至2003年制定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及中國證監會今年出臺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商務部于2005年發布的****版《關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等。經過修訂已實施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是****的法規,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并購方式、基本制度、審批與登記以及關于反壟斷的審查等都作了規定。
然而,上述各種條例****的問題是,體系散亂,出臺部門不一,規定層次較低,實踐中亦很難操作,大部分充其量只能算是部門規章。這些規章給投資者的信息并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實際政策往往依靠政府部門內部掌握,這也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領域可以跨越外資并購禁區違規操作的一個原因。
通過立法或強制手段進行干預,將這些民族品牌挽救回來,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控制外資并購、防止行業壟斷符合國外立法潮流和國際慣例。發達國家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很早就開始外資并購審查和反壟斷立法,通過外資并購審查和反壟斷立法來防止外資通過并購控制國內行業、實施壟斷進而威脅國家經濟安全。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開拓和發展同樣遭到了這些反壟斷和限制外資并購法律的影響,如前幾年聯想、中海油等國內知名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進行跨國并購時,都遭到了被并購企業所在地國家反壟斷機構或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因此,通過立法對外資惡意并購和壟斷進行審查,既符合國際潮流,更是在對外交往中對等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經濟安全、扶持國內企業的有效法律手段。
專家和產業界人士認為,為限制外資通過并購壟斷我國各個行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目前的當務之急,就是充分吸收和參考國外反壟斷和跨國并購審查的立法和實踐經驗,讓《反壟斷法》盡早出臺。通過立法,明確外資惡意并購或行業壟斷的定義,嚴格限定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條件。同時,通過立法設立外資并購和反壟斷審查機構,加強外資并購中的反壟斷審查,對發現已有并購中存在外資惡意并購或形成行業壟斷的,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銷,修改不合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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