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科室:綜合業務科,聯系電話:0551-2679235 2657235
二、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六條;《醫療器械說明書管理規定》第五條;《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
三、實施條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審批程序:申請人持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市級食藥監管局綜合業務科審查及出具意見——批復。
(一)新申辦企業:
1、《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資格證明;申辦企業應提供《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表》或者《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注冊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論證意見(如有)、標準修改單(如有);
4、產品全性能自測報告;
5、企業產品生產現有資源條件及質量管理能力(含檢測手段)的說明;
6、醫療器械說明書批件報批稿;
7、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二)重新注冊:
1、《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資格證明;申辦企業應提供《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表》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原準產注冊證復印件;
4、注冊產品標準;
5、產品質量跟蹤報告;
6、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五、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審查期如通知申辦企業材料或澄清問題,等候時間不包括在審查時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