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裝船前24小時申報艙單規則簡介如下:
1、生效日期:12月2日正式生效,其后60天為緩沖期(緩沖期內非欺詐性的違反不承擔任何責任)。 2、NVOCCs:已向FMC登記或已發行運價本并向FMC繳納保證金的NVOCCs如果又已向海關繳納了保證金,就可以向美國海關直接傳遞艙單信息。其他的NVOCCs(例還沒有繳納海關保證金的NVOCCs)將通過公共承運人傳遞艙單信息。 3、貨主協會:不能代表其會員申報艙單。 4、艙單保密性:艙單在未向美國海關完整登記之前,海關不會泄漏貨物信息。 5、責任:美國海關將對負責申報艙單的實體建立懲罰制度。 6、美國軍用物資:不得豁免,也必須提前申報艙單。 7、“虛假Dummy”提單:美國海關不批準。 8、“各種貨物”/“Said to contain”:此種籠統貨物描述不被許可。 9、 “To order Bills of Lading”: 必須確認收貨人、貨主或貨主代表。 10、NVOCC拼箱:如果由加入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AMS)的NVOCC向承運人申請用箱,non-automated NVOCC與其拼箱,則non-automated NVOCC必須將其艙單信息遞交automated NVOCC,由其將兩家的艙單信息遞交承運人由承運人向美國海關申報;如果由non-automated NVOCC向承運人申請用箱, automated NVOCC與其拼箱,則automated NVOCC必須向海關直接申報,而不能通過承運人申報,而non-automated NVOCC則將其艙單信息遞交承運人由承運人代前申報。 11、承運人如何知道NVOCC何時登記?以往NVOCC和艙位互租者可以選擇性填寫船舶AMS中的 “second notify party”,但現在必須填寫這一項。 12、美國海關在24小時截至時間到達之前不允許集裝箱裝船。 13、“FROB” (Foreign cargo remaining on-board即經過美國港口時仍在船貨):也作同樣要求申報艙單。 14、C-TPAT(美國海關-貿易伙伴反恐計劃)承運人:美國海關對參加反恐計劃的承運人作適當考慮,但現在同樣需按要求申報艙單。 15、按裝港遞交:所有貨物必須在裝港裝貨前24小時遞交信息,而不是最后裝貨港。 16、空箱:新規則不適用于空箱,但是對自動艙單申報系統的參加者必須將空箱號填在提單上,并且于抵達美國港口48小時前遞交。 17、艙單更改:(如果就登記者所知起初的登記數據正確屬實可以更改,)需遵從海關的條例。 但是客戶必須清楚, 任何對原始申報信息的更改都可能影響美國海關對該貨物的風險評估,并導致對貨物的檢查。 18、貨物的精確描述(或如果貨主提供的貨物歸類的6位數HTS號)、貨重或對于已封箱的貨主托運人貨物描述和重量。籠統的描述,例如FAK, General Cargo, Said to Contain, Chemicals, 和 Foodstuffs將不被接受。 19、托運人的完整姓名和地址或海關根據ACE (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授予貨主的確認號。 20、收貨人、貨主或貨主代理的完整姓名和地址或確認號。 21、危險貨注明國際標準代碼。 22、集裝箱代碼 23、封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