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驗室認可的產生和發展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澳大利亞當時因缺乏一致的檢測標準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能為英軍提供軍火,為此,在二戰后著手建立一致的檢測體系。1947年澳大利亞建立了世界上****個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NATA);60年代初英國也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從而帶動了歐洲各國實驗室認可機構的建立;70年代美國、新西蘭、法國、丹麥、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80年代以后實驗室認可發展到很多國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90年代更多的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也加入了實驗室認可行列。至今已有五十多個國家采用該種實驗室認可體系。 隨著世界各國實驗室機構的建立,經過不斷發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兩大區域性的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即歐洲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EAL)、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于1997年在丹麥哥本哈根成立了國際實驗室論壇(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論壇轉變成為實體-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仍稱ILAC)。
二、 實驗室認可標準的發展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于1978年制定了實驗室基本技術要求的說明,并將其作為實驗室認可技術準則的說明提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作為ISO導則25:1978《評審測試實驗室技術能力導則》首向全世界發布。 1982年ISO認證委員會進行修訂后,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ISO兩個組織當年聯合發布,即ISO/IEC導則25:1982《測試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1999年ISO認證委員會結合1987 ISO9000族標準對導則進行較大的修改后發布,即ISO/IEC導則25:1990《校準和測試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000版的ISO9000族的標準發布后,ISO著手對導則25結合2000版ISO9001標準進行第三次修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幾經討論、修改、決定改導則為國際標準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正式對外發布,取消并代替ISO/IEC導則25:1990。
三、 ISO/IEC17025
ISO/IEC17025:199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適用于實驗室建立質量管理和技術體系并控制其運作。并可供其客戶、法定管理機構和認可機構對其能力進行確認或承認時使用。 ISO/IEC17025:2005標準要求分為兩大部分:既管理要求、技術要求。管理的14項要求由兩大過程構成:既管理職責、體系的分析;技術要求的10項要求也可分為兩大過程:資源保證、檢測/校準的實現;技術要求與管理要求的共同目的是實現質量體系的持續改進。
四、 實驗室認可的作用和意義 通過ISO/IEC17025:2005標準認可的實驗室有諸多項益處: 1. 為社會提供的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校準證書具有更強的可信度; 2. 通過認可的實驗室表明具有某方面領域檢測/校準任務的能力; 3. 符合國際和政府要求達到"一次檢測/校準,全球承認",提高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4. 實驗室管理國際化、規范化提高全員素質; 5. 為和國際接軌及國家認證、認可統一化奠定基礎工作。 五、 我國從1990年開始采用三種認可方式,實驗室認可(依據國際****認可標準)、計量認證(依據50條)和質檢機構審查認可(依據39條)開始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質量監督司、計量司、標準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發布了新的評審準則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條和39條;1997年中國實驗室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NACL)得到授權,一個評審組審查依據ISO/IEC17025:2005標準同時兼顧國家要求(39條、50條、評審準則)進行"三合一"認可審查,通過審查可以由部門分別分發計量認證和國家實驗室認可證書。 我國從80年代既開始了實驗室認可活動,開始由商品檢驗實驗室認可委、中國實驗室認可委分別進行認可工作,目前這兩個機構已合并為新的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至今已有相當數量的實驗室通過認可。還有相當數量的實驗室正在做實驗室認可的準備工作,今后我國實驗室的政府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即將與國際接軌統一到ISO/IEC17025:2005標準的軌道上來,避免重復評審、證出多門,減輕實驗室負擔,提高其管理水平,以適應國內和國際形式的發展以及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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