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是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電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CA - Australia Community Association)來管制, 目前只對干擾部份進行管制,管制范圍內的產品從1999年1/01開始強制執行。 電氣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亞,電氣安全符合性評估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每一個主管部門統一采用“1945年電氣安全法”的互惠認可架構(Approvals Scheme)。此架構將電氣產品分為“公告“ (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兩大類。 公告產品須符合相關的澳洲安全標準,并取得州主管機關的認可證書。 非公告的電氣及電子設備可不經認證直接銷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進口商必須保證該類電氣的安全。 EMC 要求 澳大利亞對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構(1992無線電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構規范的電氣產品都須符合澳大利亞標準,并取得澳大利亞通信局的認可,才能使用C-Tick標志。 若產品同時符合電氣安全及電磁兼容要求,亦可申請法規符合標志(RCM)。 任何獲得澳大利亞安全標志的產品,在新西蘭都被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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