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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 |
【作者/來自】網站管理員 【發表時間】2007/3/8 【點擊次數】1692 |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
2005-X-發布 2005-X-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錄
1.目的和范圍
2. 認證依據
3. 認證程序
4. 認證證書
5. 認證收費
1.目的和范圍
1.1 為規范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促進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認監委2002年第3號公告)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規定了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本規則的適用于對食品、飼料生產,運輸、倉儲和銷售,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飲經營者,以及與其關聯的組織,如設備、包裝材料、清潔劑、添加劑和輔料的生產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2. 認證依據
《HACCP體系通用評價準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HACCP-EC-01)
3. 認證程序
3.1 認證受理
3.1.1 認證機構應向委托人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a)認證范圍;
b) 認證工作程序;
c)認證依據;
d)證書有效期;
e)認證收費標準。
3.1.2 受理認證申請時需審核以下材料:
a)認證申請表(書);
b)申請認證范圍內的基本情況;
c)的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
d)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的管理體系文件;
e)保證執行認證要求的聲明;
f)其他需要的文件。
3.1.3 認證機構應依據有關認證要求及時進行合同評審,并確保受理的合同在已批準的業務范圍內。
3.2現場審核
3.2.1 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審核組:
a)應由具備相應執業資格,且其專業能力已經認證機構評定的人員組成;
b)應具備按照認證要求對受審核方的生產、制造、處理或供應食品過程進行危害分析和對確定的關鍵控制點、關鍵限值的充分性、適宜性實施科學評價的能力;
c)應保證審核組成員在身體健康的情況下進入審核現場。
3.2.2 現場審核分兩個階段進行
3.2.2.1****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調查受審核方是否已具備實施認證審核的條件,主要包括:
a)審核文件的符合性、適宜性和充分性;
b)調查對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及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
c)調查溝通的充分性和適宜性,可接受水平確定的合理性,危害識別和評價的充分性及HACCP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d)與受審核方就第二階段審核的安排達成共識;
此階段的審核一般在受審核方的現場進行,以便于審核組收集到更多的必要信息。
如果審核組掌握受審核方的情況,對產品加工過程熟悉,且受審核方生產規模較小,產品加工過程簡單,****階段也可不到現場,主要以文件審核方式進行,但應保證本階段應獲得信息的完整性,認證機構對此應有明確的規定。
3.2.2.2第二階段審核應在****階段審核提出的問題已得到解決和澄清的基礎上進行。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在受審核方的現場通過系統地、完整地審核,評定受審核方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的符合性、有效性,以確定是否滿足所有適用的認證要求,是否推薦認證注冊。
3.2.3 審核時間(審核人日數)
認證機構應根據認證要求,策劃審核時間,并保證審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3 認證決定
3.3.1認證機構應對審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特別是實際產品的安全狀況,并根據以上情況做
出認證決定。
對于符合認證要求的委托人,認證機構應頒發認證證書。
對于不符合認證要求的委托人,認證機構應以書面審核結論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過認證的原因。
3.3.2 委托人如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訴,認證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委托人。
3.4獲證后的監督
3.4.1 監督內容
監督至少應包括:
a)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更新和保持 ;
b)認證證書的使用 ;
c)顧客的投訴,重大動、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及處理 ;
d)以往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是否有效 ;
e)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3.4.2監督頻次
為確保獲證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與認證要求的持續符合性,在證書有效期內,認證機構至少每年應在產品的生產季節對獲證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實施一次監督審核,每兩次監督審核之間不超過十二個月。
在獲證組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更,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認證機構可增加監督頻次。認證機構應明確監督頻次,并向獲證組織公開。
3.4.3監督內容
每年的監督審核應考慮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產品。
3.4.4 結果評價
對于監督審核合格的獲證組織,認證機構將保持其認證資格;否則,應暫停、撤銷或注銷其認證證書。
3.5 復評
認證證書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獲證組織可申請復評,復評程序同初次認證。
4. 認證證書
4.1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認證機構應當將認證證書樣本報國家認監委備案。
認證證書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
4.2獲證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其認證證書:
a)認證要求變更,獲證組織不能滿足變更要求的;
b)認證證書超過有效期,獲證組織未申請復評的;
c) 獲證組織申請注銷的。
4.3獲證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
a) 獲證組織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的;
b)監督結果證明獲證組織不符合認證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4.4獲證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認證證書:
a)監督結果證明獲證組織不符合認證要求,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b)認證證書暫停使用期間,獲證組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c)獲證組織出現嚴重食品安全衛生事故的。
4.5 認證證書的變更
4.5.1當獲證組織的組織機構名稱、法人等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對變更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審,對符合要求的,換發新的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有效日期不變。
4.5.2當認證要求發生變化時,認證機構應及時通知獲證組織,并要求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變更。在規定期限內,符合要求的,批準換發新的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有效日期不變。
4.5.3當獲證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覆蓋范圍發生變化時,認證機構應按照認證要求對變更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批準換發新的證書。
5. 認證收費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應按照《國家計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印發<質量體系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212號)收取認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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