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營銷中談的最多也許就是“品牌”,品牌變成了一個十分搶眼的字眼和一個十分時髦的話題。市場營銷的最高層其實就是品牌營銷,品牌是什么呢?從市場營銷的角度來看,品牌無非是能讓消費者有效的區分兩個產品之間優劣的一種方式,能有效的刺激消費者購買某一個產品的營銷手段。 看今天我們企業市場營銷中對品牌的理解和運用,我們就會感到自己的迷茫和不足。
我們的品牌建設存在著六個致命的誤區:
一、品牌的定位模糊
我們的眾多企業對品牌的定位模糊,造成了創造品牌的難度以及廣告宣傳運用的不成功和資金、時間的嚴重浪費。產品是用來銷售的,那么消費這些產品的是消費者,所以產品的價值與宣傳的內容就必須是消費者最想要的和最能打動和刺激消費者購買欲的,那么一個準確的品牌定位就之管重要了。
二、品牌等同于標志設計
我們很多的企業給產品起了個名稱,設計了商標,搗鼓出一句廣告語,哎!品牌設計完成了?這不就是我們身邊的很多的活生生的例子嗎?市場營銷中較早的運用VI設計的,“太陽神”是較早的,其對自己產品的包裝,以及標志,還有統一的POP,甚至統一的主題歌曲等。今天看我們的大多數的企業,在VI設計上還不如都過去了一個多時代的“太陽神”。但遺憾的是“太陽神”也沒有走出品牌的誤區,其僅僅的停留在創造品牌的層次上,而沒有進一步設計完整的品牌體系,沒有進行品牌內容的豐富,沒有進行品牌的整合營銷,也沒有對自己的品牌進行管理,“太陽神”的興快衰快也是必然的。 一個完整的品牌系統,包括名稱、標志、宣傳口號、形象使者、代言人、產品包裝系統等視覺體系,還包括品牌理念、品牌核心內容、品牌個性、品牌的延伸內容等很多內在的東西。只有這樣,消費者對于品牌,才能從外到內,從感性到理性,從形式到內容,形成完整的品牌印象,從而是消費者對品牌形成固定的認知和忠誠到美譽。
三、廣告等于創造品牌
在市場營銷中我們的企業運用的最多的也許就是廣告宣傳了,廣告的確造就了很多的“英雄”,從轟動一時的標王——秦池、巨人、三株、腦黃金的確就是用廣告炒做起的“名牌”,銷售額在某一個時期內也達到了一個驚人的數字,但最后我們的“英雄”又有幾個能堅持下來呢?究其原因,還不是他們把過多的資金、時間以及希望都寄托在廣告宣傳上,是自己的重心嚴重的失衡。他們的廣告也不是不成功,要不然也不會有“三株”年銷售額80個億,但他們都忽略了——廣告僅僅是創造品牌的手段之一。創造品牌,創造一個成功的品牌,其核心是創造能讓消費者認可的,具有競爭和擴張優勢的價值,通過對品牌的VI設計、品牌理念、品牌個性、品牌內容的建設,運用諸多的營銷手段(進行整合營銷傳播),對消費者進行產品的價值宣傳和承諾的宣傳,最終在消費者中被認可和認知,建立自己獨特的品牌形象。創造品牌的過程是一個******的立體“戰役”,涉及到市場調查、戰略定位、品牌VI設計、產品策略、渠道建設、廣告宣傳、營銷策略、營銷管理、品牌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只有這樣創造出的品牌才具有強大的、持久的的生命力。廣告炒做的只是一時的“名牌”,而不是一世的“品牌”。
四、創造品牌就是創造名牌
我們的很多企業都會有這樣的想法:我創造名牌就等于創造了品牌,認為只要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提高了知名度,就是名牌了,也就是創造品牌了?其實不然,名牌僅僅是品牌中的一個要素,創造名牌僅僅是創造了品牌的知名度。創造品牌應該是創造具有競爭力(高價值)的強勢品牌,只有這樣,才能使產品的生命周期變長;品牌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有幾個必須的條件:消費者對產品品牌印象的完整記憶;消費者對產品品牌印象的知名度;消費者對產品品牌的印象的美譽度;消費者對產品品牌的忠誠度。 當年的標王“秦池”不就是對品牌和名牌的認識錯誤,花了幾個億,當上了標王,在“用錢鋪起來的市場”上進行著消耗戰,到是達到了“天下無人不識君”的效果,是啊,是名牌了,但最后還不是因為沒有產品的品牌強有力的支持,最后落得一個“東山不在西山不起”的結果。
五、過度的“吹噓”品牌
我們的企業以及企業家,喜歡在品牌推廣中的“吹噓”和張揚。是啊,在品牌推廣中進行適度的“吹噓”和張揚是可以的,證明了品牌的承諾兌現力,吸引了具有同類個性和喜好的目標消費群,豐富了宣傳的內容,增強了品牌的鮮活性。但是,我們的企業和企業家往往的過了火,把品牌的推廣變為了自我表現和宣泄的途徑。比如,家電巨頭的某老總,在公開的媒體上發表吞并這個,消滅哪個競爭者時的霸氣令很多消費者反感;某家電在國內市場營銷中來了個“XX中國造”,有太多的做秀成分;而某VCD的“我們一直在努力”則遠離了消費者的需求,只是在對自己的失敗在做最后的掙扎。
六、品牌管理缺乏統一和長效
企業在品牌管理上缺乏統一和長效的問題,具體的表現為:營銷策略如產品策略、價格策略、售后策略、廣告設計的各行其是,分散零亂,缺乏整合和統一的品牌內容;廣告宣傳的前后不同,即不同時期推出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定位的混亂、矛盾;沒有長效的品牌策略,沒有長期統一的品牌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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